河南科技大学软件学院
教学实验室(机房)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
教学实验室(机房)是理论教学的重要支撑,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。为加强建设,规范管理,提高实验教学质量,依据学校的相关办法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职责
第二条
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,确保实验教学的有序运行和相关专业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试验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。为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学生动手能力提供支撑。
第三条
通过实验室开放等措施,使实验室成为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平台,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保障。
第四条
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前提下,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。
第五条
结合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及科研项目的实施,不断提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,推进实验室建设,提高实验教学水平。
第三章 设置
第六条
教学实验室设置应适应学院人才培养的需要、适应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。注意科学规划、科学布局、注重规模效益,避免小而全和分散重复设置,杜绝浪费与低效运行。
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
第七条
学院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,由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。工作职责为:
(一)负责全院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全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,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案并负责实施。
(三)组织全院实验室工作运行状态检查与奖惩。
(四)负责全院实验运行费与仪器设备维修费的使用和管理。
(五)负责全院实验教学人员业绩评定及实验室工作量核定。
(六)负责全院实验室环保安技和危险源管理的检查。
(七)负责全院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与监督执行。
(八)负责全院实验室建设、发展及运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。
第八条
学院须有1名院领导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九条
本管理方法在学校管理方法的前提下制定实施,具体细则再进行细化制定,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的管理制度施行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软件学院实验室
2020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