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科技大学软件学院
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
总则 实验室是教学、科研的重要基地。为了保证教学、科研需要,加强实验室建设,规范实验室管理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管理办法,特制订本细则。
第一条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作为重要任务。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,积极开展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。
第二条实验室设置要坚持勤俭节约、统筹规划、合理布局的原则,做到基础设施、仪器设备、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相互配套,充分发挥实验室办学效益。
第三条根据学校、学院教学计划,组织安排指导教师承担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。
第四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实验室应当吸收教学和科研的新成果,更新实验内容,改革教学方法,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第五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,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。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,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,以保障高效率、高水平地完成教学和科研实验任务。
第六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、维修、维护工作,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。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,全院教学计算机房要求每周开放六天,每天连续开放14小时。
第七条实验室教学计算机房,必须首先保证全院学生的教学上机安排,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安排计划内教学上机。
第八条为确保实验室教学机房正常运行,实验室机房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,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防火、防盗、用电安全等规章制度,为全院师生的课内外上机提供圆满的保障。
第九条各教学计算机房在开放期间,机房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。机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为:
1.查看进机房上机者的学生证、工作证,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机房。在未接到学校有关部门通知前,有权拒绝参观、采访者进入机房,以维持正常教学秩序;
2.进行巡查,督促上机者严格遵守机房有关规章制度,发现违反规章制度者应及时进行处理;
3.为避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,对长时间泡在机房上网的学生, 机房管理人员有责任进行询问、检查、劝阻、劝离。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学生,机房管理人员可将其名单报送学院处理;
4.及时处理(或上报)计算机临时出现的故障,参与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工作。对未履行职责的机房管理人员,学院将视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。
第十条实验室教学计算机房是从事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,使用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
1.严禁任何人利用计算机观看、传播、拷贝、制作淫秽、反动、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文件。如有违反,一经发现,一校规校纪处理,清洁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;
2.科学、安全的使用移动存储介质,严防计算机病毒进入机器;
3.上机者必须严格执行上网有关规定,遵守各级公安部门、我校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;
4.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。对违反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劝离、通报批评等措施处置。
5.上机者必须遵守安全操作程序,不准破坏性操作,不准设置口令和修改机内配置参数,不准删除系统文件,发现异常情况,及时向机房管理人员报告。
6.上机者必须爱护机房设备,不得私自拆卸、搬移设备或私自出借机房物品。因工作需要借用,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。
7.上机者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规章制度,保持机房环境整洁,不得在机房内喧哗、 打闹和吸烟,不准在机房内吃东西、乱扔杂物、随地吐痰,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。
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软件学院实验室
二零二零年九月